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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公告 » 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的通知
深人社函〔2018〕1766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秩序,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服务水平。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对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许可设立且正常开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内容按《2018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见附件1)进行,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二)对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许可设立但近两年未开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
三、检查组织
(一)技能鉴定所质量检查组织。
本次检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共同参与,委托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承接具体检查评估工作。
(二)组织实地检查评估。
由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对开展鉴定业务的技能鉴定所进行质量评估。包括细化评估标准、成立专家组、按要求开展检查评估。
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形成质量检查报告。
(三)检查结果汇总处理。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负责汇总质量管理检查报告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合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责令限期整改;严重违规的,依法撤销其鉴定资质。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自查、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0月22日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近两年来鉴定工作总结自查,对照检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换证)登记表》(附件2),于10月22日前报送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二)检查评估阶段(10月22日至11月18日)。结合《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认真检查、核实、评估和巡查。
(三)整改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5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向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整改意见,视情节确定整改期,采取强力措施加强督导,确保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有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
(四)总结阶段(12月10日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通过质量管理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强鉴定质量管理。
(二)及时上报近两年鉴定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报告,自评发现问题的及时自查自纠。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检查评表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换证)登记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